五笔86 XTN 五笔98 XTN 仓颉 UH 郑码 RRA 电码 0552
笔顺编号 35 笔顺读写 撇折 造字法 象形;像汤匙形 结构 单一结构 四角号码 22710 UNICODE 5315 区位码 5616
基本字义
bǐ ㄅㄧˇ- 〔~首〕短剑。
- 古代指勺、匙之类的取食用具:“先主方食,失~箸”。
方言集汇
- 粤语:bei2bei6
- 客家话:[梅县腔]bi3[海陆丰腔]bi3[客英字典]bi3[宝安腔]bi3[客语拼音字汇]bi3[台湾四县腔]bi3
- 潮州话:bi3
详细解释
- 匕 bǐ
〈名〉
- (象形。《说文》:“相與比敘也。从反人。匕,亦所以用比取飯,一名柶。”,甲骨文字形,象汤匙形。汉字部首之一。本义:勺子。按:一说“匕”象反人形,“妣”之初文)
- 古代的一种取食器具,长柄浅斗,形状像汤勺 [ancient laddle for rice]
- 先主方食,失匕箸。(箸:筷子)——《三国志·蜀志·先主传》
- 又如:比筋(羹匙与筷子)
- 匕首 [dagger]
- 丈人目先生,使引匕刺狼。——明· 马中锡《中山狼传》
《康熙字典》
- 《子集下》《匕字部》 ·匕 ·康熙筆画:2 ·部外筆画:0
- 《唐韻》履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補履切《正韻》補委切,音比。《說文》匕,相與比敘也。亦所以用取飯。一名柶。《玉篇》匙也。《易·震卦》不喪匕鬯。《詩·小雅》有捄棘匕。《註》以棘爲匕,所以載鼎肉,而升之于俎也。《三國志·劉先主傳》先生方食,失匕箸。又匕首。《通俗文》劒屬。其頭類匕,短而便用,故曰匕首。《史記·吳世家》專諸置匕首于炙魚中,以刺吳王僚。《刺客傳》荆軻至秦獻燕督亢地圖,圖窮而匕首見。《註》荆軻懷數年之謀,而事不就者,尺八匕首不足恃也。《劉向·說苑》尺八短劒頭似匕。
说文解字
- 《卷八》《匕部》 ·匕
- 相與比敘也。从反人。匕,亦所以用比取飯,一名柶。凡匕之屬皆从匕。卑履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