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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十犹痴

有个乡民做了官府的差吏,向老前辈请教刑法条文。老前辈便介绍  笞、杖、徙流各种刑罚:“用小荆条鞭打,从10到50称谓‘笞’;用大荆  棍敲打,从60到100称谓‘杖’……”  乡民大为惊讶,叫道:“我不相信,难道年龄到了50还是疾(与  “笞”谐音)呆不懂事吗?”